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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眼镜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凡经中国眼镜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为会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依下列办法按期缴纳会费,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自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入会之日起,会员需缴纳一次性入会费和当年年度会费。

二、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和除名的,不退会费。

三、会费缴纳标准

(一)入会费

凡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时需缴纳入会费。会员单位需缴纳入会费1,000元;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按会员单位入会费的50%缴纳;个人会员按会员单位入会费的10%缴纳。

(二)年度会费

凡协会会员,需每年缴纳年度会费,年度会费缴纳标准为:会员单位1,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

事业单位会费可按单位会费标准的50%缴纳;

社团组织可按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个人会员可按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的10%缴纳。

四、会费缴纳时间:每年六月底前,为当年缴纳会费时间。会费可通过银行汇入协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邮局寄到协会。秘书处收到会费以后,开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登记备案。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当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会费缓缴申报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缓缴。

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两年不交会费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六、协会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行业和会员向行政部门反映其合理诉求,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的业内生产、经营环境;

(二)免费为会员提供的《会员通讯》,为会员了解业内资讯、加 强沟通协作提供服务;

(三)在每年的上海、北京国际眼镜展期间为会员提供优惠的场地,且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提供免费住宿;

(四)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际间行业交流和国外展览会;

(五)组织会员单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六)帮助会员总结管理创新经验,开展经验与学术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七、会费缴纳情况每年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八、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