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2026
各中、高职院校:
为了更好推动中、高职及技工院校眼视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加强眼镜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实操能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升中高职人才培养质量,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七届技能竞赛”)设置学生组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现将全国技能竞赛学生组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要求
(一)学生组参赛选手须为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学生组分高职和中职2个组别,每个组别设置眼镜验光师和眼镜定配工2个工种,每位参赛选手限单项报名;
(三)每位参赛选手限报2名指导教师;
(四)各院校指导教师及所有二、三年级在校生须在“智慧职教”(www.icve.com.cn)实名注册个人账号;
资源库运行平台内的“姓名+学号”或“姓名+教工号”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数据一致,视为实名。
二、竞赛题目范围
(一)竞赛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其中理论考核占比30%,实操考核占比70%。
(二)中职组: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眼视光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中第七届技能竞赛五级、四级、三级题库为主。
(三)高职组: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眼视光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中第七届技能竞赛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职业组题库为主。
中职/高职理论试题题库和实操题库90%均已上传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眼视光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其他题目将在比赛前陆续上传。
三、 院校名额分配
参赛选手名额分配兼顾学校规模和教学质量,根据各院校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合格率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一)在校生参加考试人数范围为0-400人,且合格率在60%以上的院校,每个工种限报1名学生;
(二)在校生参加考试人数范围为401-550人,且合格率在60%以上的院校,每个工种限报2名学生;
(三)在校生参加考试人数范围为551人以上,且合格率在60%以上的院校,每个工种限报3名学生;
(四)考试合格率在60%以下的院校,每个工种限报学生数相应减少1名。
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工种的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 预赛组织
预赛时间由各院校自行确定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各院校须在9月30日前组织在校生参加由命题组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眼视光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随机组卷的考试。
五、院校报名要求
(一)2026年9月20日前填写《眼视光类专业(高职)眼视光与配镜专业(中职)在校生人数证明、参赛组别、带队教师申报》(见附件1)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2026年10月15日前填写《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推荐表》(附件2)、《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题库教师报名要求
本届技能竞赛拟筹建命题工作组、命题专家组。
(一)命题工作组:由各参赛中高职院校推荐,每工种限推荐1名教师;
(二)命题专家组:从命题工作组中产生,每个工种高职院校各4名,中职院校各2名。同时开设中职和高职视光专业的参赛院校,可分别选派。
报名院校填写《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题库教师推荐表》(附件4),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2026年9月20日前提交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赛不收取报名费,比赛期间所有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等自行承担;
(二)各院校须保证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组委会将取消该校参赛资格;
(三)学生组竞赛选手汇总工作由全国视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秀彤、胡缓、王翠英、梁小琪
联系电话:18602269218、13652121975、13752121913、18522786553
电子邮箱:ypjzwmsc@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全国视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在校生人数证明、参赛组别、带队教师申报
2.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推荐表
3.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推荐汇总表
4.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题库教师推荐表
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2.第七届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推荐表.doc